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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 - 最新消息 | 2014-04-17 | 點閱數: 205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幼字第103322502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102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30420號函及其附件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勞動契約屬性一案(如附件),請逕至本局局網(http://www.kh.deu.tw)/各式表單/幼兒教育科/函釋項下下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3042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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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勞動契約屬性一案. 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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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繼續性工作」如何認定疑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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