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06年度公私立幼兒園「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責任通報及輔導」教保研習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1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26123號函。
二、目的:
(一) 提升教保服務人員教保專業知能。
(二) 增進教保服務人員對兒少進行安全評估及處遇之能力。
(三) 強化教保服務人員通報意識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
六、研習對象:本市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負責人、校長、教保服務人員及依法配置之相關人員。
七、錄取方式及人數:依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參與研習狀況及報名先後順序錄取,每園2名(若報名人數不足錄取名額,則彈性調整),共100名(含工作人員)。
八、研習日期:106年4月29日(週六)(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6小時)。
九、研習地點:前鎮愛群社區自治育兒資源中心(愛群國小後門廣西路與育德路交叉口綠色建築物)